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11-16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6号)精神,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基地在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作用,加快形成全市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引领、区域联动的集聚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市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培育单位。2022年度新建,符合《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方面要求的直播电商基地。

(二)市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单位。运营满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认定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创建汇总表》(附件2);

2.《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3);

3.《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4);

4.《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中要求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摸底调查,组织发动辖区内直播电商基地积极申报,填写《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创建汇总表》及《宁波市直播电商基地申请表》。

(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

(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将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商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五)正式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被处理完毕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评审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商务门户网站公布名单。直播电商基地认定后由市商务局下达认定文件。

 

四、其他

1. 请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

2. 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实地走访及材料审核,择优认定市级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创建名单。

联系人:萨拉木、赵劲涛

联系电话:89387096、89387097

 


 

宁波市商务局  

2022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