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商务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22-0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应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三条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监事会监督下,协会法定代表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促进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本会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费用管理、日常报销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协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分析。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八条 协会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业务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四大类。

(一)会费收入是指: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业务收入是指:咨询收入活动承办收入、推广服务收入、承接政府项目收入等。

(三)补助收入是指:符合相关政策的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四)其他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九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存入协会账户,不得坐支。

第十条 协会的会费收入,必须使用宁波市财政局兼印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进行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 协会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业务支出是指:项目咨询费、培训活动费、考察交流活动费、推广费、会议活动费、接待活动费、技术服务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二)管理支出是指:专职(兼职)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易耗用品采购费、固定资产采购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差旅费、网站公众号、维护运营费、为会员单位公共服务支出等。

(三)其他支出是指:捐赠支出和其他跟业务有关的其他支出等。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一)审批权限。费用支出及报销,由秘书处提交后,秘书长审核,协会法定代表人终审签字。如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秘书处事先作出书面报告的经费预算,可在会长的微信群或钉钉进行报告,如无人反对,协会法定代表人终审签字。

(二)审批/报销流程:

1.前置无纸化审批流程:经办人(报销人)填写单据,附相关原始凭证,上传至钉钉内OA审批并抄送财务和出纳,提交后由秘书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核→协会法定代表人终审→出纳支付→会计入账。

2.纸面审批流程:如已通过钉钉审批并已支付的,财务将付款资料或报销资料交由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兼职人员工资和临时人员劳务费及差旅报销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行业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会长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单由秘书长终审签字。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90%。

第十四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会展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场地设备租赁费、资料费、物料费、通讯费、宣传费、专职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和税金等,除专职人员绩效以外,所有支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第十五条 除日常开支以外,对于各项目活动的收入和支出都应签订合同,如无合同且金额单笔收支金额低于1万元的请附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金额如实制定项目决算明细表和保留相关作证凭证。

 

第五章 日常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日常报销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办公用品的耗材,员工交通费等日常费用。

调研走访企业或参与会议培训中产生的“大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接待宁波大市外协会或政府到我市考察学习的“招待费”,费用报销按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大市内交通费报销主要包含自行驾车产生的过路费发票、停车票和交通补贴。其中过路费发票和停车票按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交通补贴的费用按第三方地图软件(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实际里程每公里*1元人民币进行计算,每季度汇总后由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会长终审签字。

(二)差旅费报销主要包含高铁票、飞机票、打车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其中高铁票、飞机票、打车票按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原则上只能订二等座、经济舱、普通车;住宿费原则上地级城市不超过300元/日,副省级城市不超过350元/日,直辖市不超过500元/日;伙食补贴如有餐费发票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最高不超过120元/日,如无发票按80元/日进行补贴。

(三)招待费报销主要包含宁波以外城市的政府、协会或知名企业等机构来我市考察访问产生的招待餐费,不超过每人每次 150元标准。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大市外出差或宾客接待活动前,按规定填报相关审批单,经协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由秘书处执行。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一)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规定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准出借银行账户、支票。

第八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1年61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