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商务促进会会员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22-04-01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促进会会员的管理,维护社团与会员的基本权益,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员管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秘书处的会员服务部门。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须经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协会理事会微信群征询意见,无人反对情况下,在官网和公众号公开入会信息。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本会《章程》。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享有获得本会有关消息与资料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荣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积极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六条  每个会员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本会的联系人。
   第七条  为便于会员间的交流,了解本会的工作安排,可定期定向组织活动。
   第八条  会员牌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联系本会会员部申请补发。
   第九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牌。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全体会员大会研究、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